南通职业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2024/7/22 8:01:26 被浏览:1200次
南通职业大学始建于1973年,坐落在江海交汇、人文荟萃的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职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3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下半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职业大学官网(https://www.ntvu.edu.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应聘中级专技岗位的,年龄为1983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技岗位的,可放宽至1978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正高级专技岗位的,可放宽至1973年7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职业大学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职业大学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国(境)外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一致。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3.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4.“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7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时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ntzd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人才热线,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1.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4年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应聘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截至2024年7月,按月计算)。
5.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南通职业大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收到报名邮件一周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1050836。陈述申辩时间为开始报名时间至11月1日下午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南通职业大学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及岗位核减公告,并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发布。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等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复审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不得进入考试程序。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
五、考试
考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各环节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合格线为7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总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总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南通职业大学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南通职业大学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职业大学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职业大学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南通职业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九、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836。
联系人:曾老师,殷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1050809
南通职业大学
2024年7月15日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下半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职业大学官网(https://www.ntvu.edu.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应聘中级专技岗位的,年龄为1983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技岗位的,可放宽至1978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正高级专技岗位的,可放宽至1973年7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职业大学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职业大学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国(境)外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一致。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3.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4.“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7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时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ntzd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人才热线,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1.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4年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应聘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截至2024年7月,按月计算)。
5.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南通职业大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收到报名邮件一周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1050836。陈述申辩时间为开始报名时间至11月1日下午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南通职业大学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及岗位核减公告,并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发布。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等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复审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不得进入考试程序。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
五、考试
考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各环节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合格线为7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总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总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南通职业大学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南通职业大学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职业大学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职业大学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南通职业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九、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836。
联系人:曾老师,殷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1050809
南通职业大学
2024年7月15日
时间:2024/7/22 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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